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

2021-02-04 00:00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实现我区“一年大提升、两年上台阶、三年站前列”阶段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现制定《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大安全投入、落实主体责任,着力防范一般事故,坚决遏制重大及以上事故,为园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考核对象

  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考核内容

  (一)事故防范和控制情况

1.事故伤亡人数及财产损失。

2.建立事故应急预案。

  3.建立完善的事故防范工作办法,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一旦发生事故,要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迅速启动企业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工作。

  (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

  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食品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相关职责。

  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含消防、特种设备、职业卫生安全)组织领导机构,配备、配足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做到“人员、经费、场所、装备”四落实。

  ③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台账,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制定完善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并定期开展演练(做好台账)。

  ④按要求参加区安委会组织的各类会议和检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向区管委会各部门报送相关工作材料。

2.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一把手”负责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②加强对外包、承租单位、承运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按相关要求明确监管责任、落实监管措施。

  3.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①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逐级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②定期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加强对本企业和外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要求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做好记录。

  ③及时制定隐患整改计划,定人、定时、定措施,严格事故隐患整改,隐患整改率达100%。

  ④按要求及时上报隐患排查情况、整改计划和整改结果,并将隐患及整改情况及时录入江西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4.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①积极倡导安全文化,加强各类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参加“安全生产月”等各类安全宣传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②加强对从业人员“三级”安全知识教育,做到职工三级教育面100%,职工继续教育面100%,做到有台账有记录有本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加强对职工、接送车司机、承运车司机及押运员的交通安全教育。

  5.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①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并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落实特种设备岗位安全职责。

  ②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达100%,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建立特种设备台账、持证人员台账和安全隐患动态台账,确保隐患闭环管理。

  ③做好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的定期检测检验工作,做到不脱检、不漏检、不超期运行,杜绝带着重大安全隐患运行。

  ④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6.加强消防安全工作

  ①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及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管理台账。

  ②配备、配足消防安全设施、装备,并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

  ③制定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建企业义务消防队,建立应急救援机制,并开展日常培训、演练。

  7.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①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职业卫生防护“三同时”相关要求。

  ②创新安全生产管理模式,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严禁非法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

  ③加强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安全管理档案,定期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申报、检测评价等,定期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职工按要求正确使用。

  8.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①企业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②企业按规定及时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③企业必须依法为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

  ④企业加强员工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投入,定期组织员工职业健康检查。

  9.安管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考核内容详见附件2)

10.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三、考核期与考核方式

  从2021年开始实施考核,每年考核一次,考核评分工作于考核年度的次年1月份进行并完成。采取企业自查自评、区应急管理局每月抽查(安全生产台账资料及专家排查隐患整改情况等)和区安委会年度统一考评相结合,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评阶段(1月上旬)。由各企业自行组织考评,同时评选出一名优秀安管员,并将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两份自查评分表(附件1或2),于1月上旬报经开区安委办。

  (二)现场考评阶段(1月中下旬)。1月中旬开始,由经开区安委办牵头、各相关成员单位为成员组成的考评小组对经开区各企业进行现场考核。

  (三)综合评定阶段(1月下旬)。结合各工作小组现场考核结果,月度、季度抽查检查台账记录,专家排查隐患整改完成情况等,由区安委会对各企业的考核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并确定考核等次。

  四、考核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是对一年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全面检查,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工作,通过检查考核,总结经验,找出不足,明确方向,采取措施,更好地谋划下一年安全生产工作思路,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各有关企业要成立安全生产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牵头,进行自查自评,并依据企业制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和奖惩》制度,开展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与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有机结合,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三)实事求是,讲求实效。既要总结经验、肯定成绩,更要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苗头,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予以整改,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园区安全生产平稳有序。

  五、奖惩办法

  (一)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及安全管理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二)考评企业根据得分排名设一等奖1家,奖励3万元;二等奖3家,各奖励2万元;三等奖5家,各奖励1万元。

  (三)考评企业安全管理员根据得分排名设一等奖1名,奖励6000元;二等奖3名,各奖励5000元;三等奖5名,各奖励4000元;优秀鼓励奖10个,各奖励2000元。

  (四)企业考评得分排名靠后的,下年度将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并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安全管理员考评得分排名靠后的,建议企业进行调岗处理。

  (五)考评若出现并列名次一同予以奖励。

  六、经费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设立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励专项经费(控制在30万元以内),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在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列支,同时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附件:1.宜春经开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评分表

2.宜春经开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安全管理员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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